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_世联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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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

 
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
(蒙汉两种)
 
 
项目编号: AM-2019-ZC-087
项目名称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蒙汉两种)
采 购 人: 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一、说明............................................. 8
二、采购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与评审....................................... 18
六、定标............................................ 24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八、质疑............................................ 26
九、投诉............................................ 27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31
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44
第五章 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46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办法................................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5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蒙汉两种)
项目编号:AM-2019-ZC-087
批准文件编号:阿左财购准字(电子)[2019]00110 号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货物服务名称 项目预算
 
AM-2019-ZC-087
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
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蒙汉两种)
 
1720000.00 元
2、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注:详细配置要求、数量见采购文件。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期:合同中约定
5.质量要求:译文完整准确率达到 90%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应有满汉或满蒙翻译或与本项目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并具有涉密载体印刷资质的公司。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4、供应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在系统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信息]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有“* ”号的 ,需提供原件,除要求提供原件以外,均要求提供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过期失效不响应的 ,均为无效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即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登录网站页面,在“盟市旗县采购公告”中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页面下方的“相关附件”即可浏览、下载采购文件。
2、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ls.gov.cn)。登录网站页面,在“政府采购”中查询采购信息,点击信息公告名称下方的“项目名称”即可浏览、下载采购文件,也可以通过 CA 登录政府采购平台浏览、下载采购文件。
3、本项目采购网上报名的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通过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 CA 登录系统。其中平台选择“政府采购”,角色选择“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 CA 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 方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详见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83-8345573,CA 购买咨询电话: 0483-6119898。

 
4、网上报名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获取保证金收款子账号, 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本企业基本账号向保证金子账号中足额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在网上系统打印[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信息] 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或其他缴纳方式的,为无效保证金。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蒙汉两种)保证金为 10,000 元(壹万元整),缴纳时间截止到【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公告栏目下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日程安排表》)。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 500.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公告栏目下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日程安排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登录
“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二期系统),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生成 PDF 格式,通过电子签章后确认投标。系统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一致。如供应商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或系统中未确认投标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开标现场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 CA 介质、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公开的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开标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栏目下的《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文华尚景二期 7 号楼 1 单元 201
联 系 人:李鑫
联系电话(传真):18947349150
采购单位名称: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
单位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教育大楼 2 楼
联 系 人:格日勒图 联系电话:13948020499 七、信息公告
本公告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nmgp.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ls.gov.cn)上同时发布。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
汇编出版项目(蒙汉两种)
2 项目编号 AM-2019-ZC-087
 
3
 
采购人
单位名称: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
联系人:格日勒图  电  话:13948020499
 
 
4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文华尚景二期 7 号楼 1
单元 201
联系人:李鑫
电话:18947349150
 
 
 
 
 
5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 PDF
格式,通过 CA 登录“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二期系统),将 PDF 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中,通过“电子签章”在投标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签 章,其中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部位不允许机打签名代替。
*2、确认投标后,投标人使用 A4 规格打印纸直接在系统中打印具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印的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数量一式二份,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相关标识,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9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10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企业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 office 工具编
制并转换成 PDF 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 PDF 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此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1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nmg
p.gov.cn/)、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
als.gov.cn)上同时发布。
 
 
19
 
递交标书相关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人)必须到场,并提供 CA 介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且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身份验证系统签到后参与开标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
 
 
 
 
政策加分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得分优惠只享受
1 项,不重复享受政策)均享受报价得分优惠 6%的加分,即该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94%)) *  价格权值
2、判断依据详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须知与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
准。

 
 
 
一、说明
本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工作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节能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环境认证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扶持政策
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 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7.2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7.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7.5    其他节能产品
( 1 ) 节 能 产 品 公 告 媒 体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中 国 环 境 资 源 信 息 网
( http://www.cern.gov.cn/ ) 、 中 国 节 能 节 水 认 证 网
(http://www.cecp.org.cn/)。
(2)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

 
 
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  当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采用最低成交价法评标的项目,其投标价格给予 5% 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投标人的条件要求。
(5)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应从公告媒体上打印相应页以证明。未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环境标志产品
( 1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公 告 媒 体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
(2)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当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内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采用最低成交价法评标的项目, 其投标价格给予 5% 的价格扣除,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时,应从公告媒体上打印相应页以证明。未附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投标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清单要能体现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并自行计算出经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且必须与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及价格扣除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8.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内工建协【2016】17 号文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按中标金额计算。
二、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的构成
1.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采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5)供应商资格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6)评标原则和办法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2  对招标文件重要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和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ls.gov.cn)上发布,请所有投标人经常浏览, 以便获得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
2.3 若出现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不相符的情况,以招标公告为准。
3.  采购文件的修改
3.l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3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 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编制要求
1.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 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登录“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二期系统),将投标文件生成 PDF 格式,通过电子签章后确认投标。确认投标后,投标人直接在系统中使用 A4 规格打印纸打印具有“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印的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1.5  投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投标文件必须分包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1.7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2. 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竞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竟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各类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1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出现差异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3.2 投标文件及其各项内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部位不允许机打签名代替。
3.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  投标报价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4.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4.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签章且由法人代表电子签名。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唱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现场系统中三方解密的报价为准。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4.4  《运维管理人员投标明细报价表》和《运维管理其他报价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应包含服务周期内的所有费用。
4.5 每一种规格的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6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投标方案。
6.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24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必须为独立法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单位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网上报名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 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从本机构基本账号向保证金子账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在系统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或其他缴纳方式的,为无效保证金。
注:严禁投标人采用 EFT 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2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7.3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
8.投标的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 60 天。
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影响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 CA 登录“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二期系统),将投标文件生成 PDF 格式,通过电子签章后确认投标。
1.2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在密封包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并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1)采购人名称;
(2)招标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包号;
(4)投标人名称、地址;
(5)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1.2  投标人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  投标截止期
因客观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3.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确认投标,同时将修改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4.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4.4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审
1.  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
加开标的各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 在进行二次公告后,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
1.4  开标时,由阿拉善盟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三方同时使用各自 CA 数据证书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5 电子唱标:报价以开标现场系统中三方解密的询价报价为准;三方解密后,公布电子“开标一览表”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质保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因停电、停网等不可预知性原因造成无法电子唱标时,则现场拆封纸质“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1.6  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如供应商未进行电子签章视为默认开标情况。
1.7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7.1 若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纸质的《开标一览表》、
《运维管理人员投标明细报价表》、《运维管理其他报价投标明细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1.7.3  如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7.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 所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1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阿盟公管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阿拉善盟综合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2.3.1  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2.3.2  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3  按照评标原则和打分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评价;
2.3.4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评审, 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2.3.5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3.6 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2.3.7 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
2.3.8 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
2.3.9 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2.3.10  按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中标投标投标人,或按排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权建议预中标投标人。
2.4 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2.4.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  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
2.4.3  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2.4.4  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2.4.5 负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并依法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5  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7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3.  投标文件的初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 投标文件审查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3)投标人和投标服务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的其他资质原件的;
3.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加盖电子签章的;
(2)投标文件编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格式文件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未单独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法人代表未签署及未加盖电子签章的;
(5)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一种服务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8)投标内容有缺项漏项的;
(9)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11)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12)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3.1.3 对于投标书中的细微偏差,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投标文件的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5.2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协助经济专家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 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 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5.3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机构状况(机构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社会 保障资金情况等);
(3)所投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等指标;
(4)售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服务响应时间,业绩等;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评审因素。
6.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
(一)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
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
(二)确定中标人
1.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
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
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提供其签字确认的有关说明材料后,可以与评标排序第二的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公告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及合同履行日期;
(5)定标日期;
(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结束内没有供应商书面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质疑
1.质疑
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期前提出质疑,投标人可凭 CA 密钥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系统中以文字方式提出质疑,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质疑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1.3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4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投标人可凭 CA 密钥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系统中以文字方式提出质疑,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质疑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5  为了使您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投标人递交的质疑函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5.1  质疑采用实名制,提供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
1.5.2 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1.5.3 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1.5.4 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1.5.4 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
1.6  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1.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7.1 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7.2 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1.7.3  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1.7.4 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1.7.5 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1.8 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九、投诉
 
投标人提出质疑后,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其规定和程序如下:

 
1.投诉对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诉的时限: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2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3 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4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3.5 属于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辖;
3.6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3.7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诉书。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4.2 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4.3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4 提起投诉的日期。
5.投诉书的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 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投诉的内容。投标人可以对以下内容进行投诉:
7.1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7.2 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7.3 采购代理机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4 评标委员会及各成员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5 评审结果的合法性;
7.6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
7.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行为。
8.投诉人应当保证提出的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0.1 非投标人提出的投诉;
10.2 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投诉;
10.3 投诉函件无投标人法人签字及签章的投诉;
10.4 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诉;
10.5 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
10.6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的投诉函件送达的投诉。
十、签订合同
1.合同的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告和书面承诺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采购人对其合同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根据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
之日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内涉及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的规定,现要求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送达采购代理公司存档备案。同时须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JPEG 或 PDF 格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546935075@qq.com 。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交回合同的,由采购人出具相应文件说明。
2.履约验收
中标人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47349150)存档。逾期未验收或未按时交回验收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件
 
1.概述
1.1  定义
招标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通用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  招标人:协议条款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项目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  中标单位: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招标人接受的当事人。
1.1.4  投标方: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招标人接受的当事人。
1.1.5  履约金:指招标人与中标单位订立合同之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中标单位向招标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6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正式接受中标单位投标的接受信。
1.1.7  项目:协议条款约定承包人须承担的项目。
1.1.8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于支付中标单位为完成规划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9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0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项目,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  协议书(如已完成)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1.2.2  中标通知书
1.2.3  澄清问题协议书;
1.2.4  投标书;
1.2.5  合同条件的专用条件;
1.2.6  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1.2.7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 10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1.3 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件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合子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实际规划中必须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件约定的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招标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2.双方责任
2.1  招标人责任
2.1.1  招标人应尊重中标单位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2  向中标单位提供开展规划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1.3  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单位办理报酬价款手续;
2.1.4  负责协调规划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5  对承包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6  招标人需要保护中标单位的规划版权,未经中标单位同意,招标人对中标单位交会的成果结果不得复制或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
2.2  中标单位责任
2.2.1  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规划工作,严格掌握成果标准,控制项目造价;
2.2.2  中标单位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8 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招标人交付规划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成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成果质量;
2.2.4  中标单位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成果服务工作。
2.2.5  中标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包和再分包。
2.2.6  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成果服务期
见《专用条款》。
4.审查、确认
4.1  审查:中标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呈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成果文件,中标单位交付成果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
4.2  确认
4.2.1  招标人可组织并对成果文件进行确认或图纸会审工作;
4.2.2  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造成非中标单位原因的成果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如属中标单位负责,则不增加规划费用。
5.合同价款与支付
5.1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件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件另有约定的应做调整。
5.2  合同款预付及支付:招标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5.2 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中标单位预付和支付规划费用。
6.违约
6.1 招标人或中标单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因成果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继续完善规划任务,并按损失的大小减收服务费;
6.3  如由于中标单位成果错误造成重大项目质量事故损失,中标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招标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服务费金额相等;
6.4  由于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 7 条规定的规划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服务费的千分之二,误期罚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
6.5  招标人违约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中标单位返工或增加项目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招标人应按招标单位所耗项目量向中标单位支付返工费或追加项目量的补偿;
6.6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中标单位原因招标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中标单位未开展成果工作的,不退还招标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 招标人应根据中标单位已进行的实际项目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全部支付;
6.7  合同生效后,非中标单位原因中标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7.成果文件交付
中标单位根据有关成果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招标人提供成果文件。
8.现场服务
8.1  中标单位对所承担成果任务后续建设项目应配合,进行技术交底,解决后续过程中有关成果问题,根据项目情况派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8.2  在项目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后续项目时,招标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9.争议与索赔
9.1  争议:委托、受托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条件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调解: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在仲裁裁决中另有关规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期间,除与仲裁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接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9.2  索赔
9.2.1  中标单位可按以下规定向招标人索赔:
9.2.1.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9.2.1.2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招标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9.2.1.3 招标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中标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招标人在 1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0.其它
10.1  保险(如有时):招标人办理招标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中标单位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中标单位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中标单位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中标单位交付成果,结清费用后自行失效;
10.6  份数:合同正本 2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由专用条款规定。

二、专用条款
  注:专用条款中有关条款为下述情况下的条款:即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所涉及的需在专用条件中阐明替代解决办法的条款。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未给出替代解决办法,则应按通用条件中的规定执行。
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1.5.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对项目服务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服务期不一致的共同理解为:双方协商解决;
5.2.合同款预付金额及支付时间:
合同款的支付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8.成果交付中标单位向招标人交付成果的项目、时间及份数: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执行;
9.1. 中标单位对现场服务的安排:签订合同时约定及相关承诺;
10.1. 争议的解决程序为:协商、仲裁;
11.5.合同有效期:全部项目实施完成和双方结清所有合同费用;
 
三、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承包人名称)承揽完成(项目名称)第标包并向(发包人名称)交付相应工作成果等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1 合同协议书
1.2 中标通知书
1.3 合同条款
1.4 投标报价书
1.5 设计大纲
1.6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2.项目概况
(发包人名称)将 (项目名称)委托由 (承包人名称)承担完成(相关技 术 指 标 及 要 求 概 况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       ( 承 包 人 名 称 ) 以
《XXXXXXXXXXXXXXXX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中的“技术文件”为依据具体履行完成本合同,并向(发包人名称)提交经发包方验收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的 XXXXXXXXXXXXXXXX 全部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成果资料”)。
3.成果资料
具体成果资料详见《XXXXXXXXXXXXXXXX》 “技术文件”。
4.成果资料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文件”。
5.成果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5.1 资料采用专家验收或验收评审会等方式进行。
5.2 承包方交付发包方“成果资料”进行验收的地点为:。
5.3  承包方应在  年月日前向发包方交付成果范围内不少于项目半数以 上规则成片的成果资料供发包方验收。
5.4  承包方应在  年月 日前向发包方交付成果范围内剩余部分的成果资料供发包方验收。
5.5 发包方验收“成果资料”的标准及依据见合同第四条。
5.6  承包方应在工作任务结束后尽快完成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在确认合格后向发包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自检报告”。 发包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发包方验收过程中承包方应予以配合。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则确定此项目完成时间为承包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时间。
5.7 发包方在验收工作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验收报告。
5.8  承包方对验收结论有异议时可与发包方协商处理。经协商仍有分歧时,可共同或单独申请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复检以提供检验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9 承包方应在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项目完成截止时间前,向发包方移交全部成果资料。发包方移交地点为:。(双方合同:成果资料全部移交发包方)。
6.报酬价款与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
6.2  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合同,合同价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价格。
6.3 本合同总价款为 (小写:)暂定总价款依据招标的名义数量确定, 项目完成后按照实际项目量结算合同总价。
6.4  经发包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数量(即实际完成面积)是核算应支付项目价款的唯一标准,发包方不考虑承包方为完成该成果而发生的其他任何方面或形式的费用支出。
6.5  发包方按承包方交付的经发包方验收合格的成果资料数量向承包方支付相应的项目价款,可视项目进展和上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采取分批支付的方式。在办理项目价款支付手续时,承包方一般应同时提交成果资料送审报告及成果资料入库清单。
6.5.1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为准。
6.6  因发包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费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服务期顺延。
6.7  承包方应在取得相应项目价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
7.履约保证金
7.1  承包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以发包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即¥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打入发包方指定账户。
7.2  履约保函金,在承包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其任何直接损失。
7.3 在承包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并验收通过后 30 日内,发包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包方。
8.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8.1 发包方
(1)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为承包方办理支付项目价款的手续。
(2)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
(3)对承包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完成成果资料的验收,并出具最终的成果检验报告。
(5)根据承包方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
8.2 承包方义务及责任
(1)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文件所确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划并向发包方交付其完成的成果资料,不得将项目工作转包给他人完成。
(2)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承包方若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成果资料的数量而需离场,必须事先书面通报发包方,并对在合同期内的再次进场时间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4)受发包方委托负责成果资料的送审工作,并负责成果资料移交发包方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守国家秘密,妥善保管成果资料。
(6)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发包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发包方的监督下销毁。在任何情况下,承包方对所完成的成果资料均不享有留置权。
(7)配合发包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违约责任
9.1  发包方按时支付项目价款、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每延误一月,发包方向承办方支付应付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
9.2  承包方在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应在本合同中完全响应。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改变承诺、变更合同要求,发包方将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9.3  若承包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方交付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月,减收该项目应收规划费的千分之二,误期罚款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二;)
9.4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9.5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质量保证
10.1 承包方对交付发包方的成果资料承诺其质量保证期限为_年。
10.2 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致使成果资料无法正常使用的,承包方除能证明是因发包方使用、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外,承包方应无偿进行返工或完善。如造成发包方损失的,视质量问题的影响程度和发包方损失情况,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价款的赔偿金。双方对质量检定不能认同时,由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3 质保期后在使用承包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过程中,若经查证承包方交付的数据与实际不符或交付的成果数据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致使该成果资料无法使用,则承包方应返工或向发包方返还该成果资料的项目价款。
11.合同的变更、解除
11.1 除本合同约定外,双合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11.2 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若发包方同意,则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后合同终止。
1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从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
13.2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3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5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6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部分, 以补充协议为准。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出版项目(蒙汉两种)
项目编号:AM-2019-ZC-087
 
采购单位: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1720000.00元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期:合同中约定
质保期:交验成果后,提供一年售后质量服务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财政资金。二、采购内容
档案修复、数字化加工、翻译、编研、材料费
三、采购背景
 
1、立项依据,这部分历史档案极其珍贵,但破损比较严重, 为发挥档案历史作用,需要进行抢救保护并通过开发利用,出版
《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历史档案整理翻译编目及译文汇编》(蒙汉两种),让社会了解阿拉善旗在清代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及在维护边疆安定与国家统一等诸多方面所起的作用。
2、背景介绍,预计入选本馆2000件满文档案,8000页,反映阿拉善和硕特清代时期历史。
3、独特创新,出版清朝阿拉善和硕特满文、蒙文历史档案, 展现真实历史。
四、质量要求
 
译文完整准确率达到90%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注:以上验收标准及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主

 

第五章 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应有满汉或满蒙翻译或与本项目相符合的经营范围, 并具有涉密载体印刷资质的公司。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4、供应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在系统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信息]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将投标文件和标有“*”资质原件一次性递交,供专家评审评标时审验,否则按无效投标论处。
本次采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综[2015]1689 号),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2.投标人概况及其他资料
2.1 单位名称、机构等级、地址、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等;
2.2 人员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本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职工人员构成情况;
2.3  能够真实反映投标人近两年来同类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原件);
2.4 产品样本、技术手册、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其他有利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原则和方法
 
1.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1.2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单位。
1.3    本次采购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1.4    本次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个部分, 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采用 100 分制:投标报价 30 分、技术部分 50 分、商务部分 20 分。
 
1.5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随机抽取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3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评委主任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应有满汉或满蒙翻译或与本项目相符合的经
营范围,并具有涉密载体印刷资质的公司。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出具《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4、供应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查询保证
金到账情况,并在系统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信息]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价
 
1)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
(30 分)
 
报价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报价以元为单位,得分保留 2 位小数,四舍五入)
(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注明: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并低于成本价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根据政采 87 号令)。


2)技术部分(50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评分标准
(50分)
 
10
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包括乙级)资质
得1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原件)
10 具有涉密信息软件开发乙级以上(包括乙级)资质
得1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提供原件)
 
 
6
硬件配置(6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硬件设施、扫描工具等进行打分, 为本项目配备一台大型打复印、扫描一体机得1分, 最多得6分。
8 对进度、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方案及承诺进行横向
比较,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5分,合格的得3分。
8 对保密方案、措施、应急响应措施方案进行横向比
较,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5分,合格的得3分。
8 对项目实施组成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方案进行横向
比较,优秀的得7分,良好的得5分,合格的得3分。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说明
 
商务评分(20分)
 
20
投标企业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
20分。(自2017年1月)(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开标现场递交,未按
要求提供不得分。
商务评分标准(20分)
 
 
 
说明:(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凡是涉及到以原件为证加分内容的,均需提供原件,且响应文件所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内容不一致,不予认可。
(2)投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1.6  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可直接确定为预中标供应商, 或按得分高低排序,向采购人提出授标意见。(注: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字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此类推)。
1.7  如有为中标而恶意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行为,将根据采购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1.8  本评标办法由阿拉善左旗档案史志馆负责解释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封  面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填写单位名称并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格式二:
 
目  录
 
 
 
一、竞标承诺书„„„„„„„„„„„„„„„„„„„„„„(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四、竟标保证金„„„„„„„„„„„„„„„„„„„„„„( )
五、开标一览表„„„„„„„„„„„„„„„„„„„„(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七、资格审查资料„„„„„„„„„„„„„„„„„„„„„( )
八、各类证明材料„„„„„„„„„„„„„„„„„„„„„( )

 
格式三:
 
一、竞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按照已收到项目(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竞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竞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服务。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须知”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竞标如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5.我方接受采购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竞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竞标人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竞标人法人签字(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竞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格式四: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竞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格式五: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招标活动(项目编号:),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文本框: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反)
(本证件须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六: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在系统打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
格式七:
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服务期限 投标有效期(天) 备注
  大写:      
小写: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两位数。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与优惠声明(如有的话)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单独递交。
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5.优惠承诺属于服务评审内容,不作为投标报价打分的依据。如中标,优惠承诺将列入合同条款。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八: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 老 保险
                 
                 
                 
                 
                 
                 
                 
                 
                 
                 
                 
                 
                 
                 
注:此表后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件复印件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有)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复印件。
2、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


(三)主要项目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人员应附执业证书、职称证,参与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岗位名称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
 

 
格式九: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建筑师人员数量(如适用)   结构师师人员数量
(如适用)
 
设计员数量(如适用)      
经营范围备注  
                 
 
注:此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招标文件载明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电    话   联系人及职务  
传    真   电     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  元)
 
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项目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竞标人可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尽可能详细、全面,否则有可能影响竞标人的得分。

 
(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函
 
 
我公司(本人)自愿参加本次交易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交易活动前 3 年内,本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和失信被执行记录。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是自然人的,只需本人签字捺印。

 
(五)各类证明材料
 
2017 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说明: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后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近三年的已完工程和目前在建工程供货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所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逐例说明年限、发包人名称、诉讼原因、纠纷事件、纠纷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定结果。
2、与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若附其他文件,请详列如下。
3、投标人不应在其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附有宣传性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评审时将不被考虑。

 
 
八、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世联翻译-让世界自由沟通!专业的全球语言翻译供应商,上海翻译公司专业品牌。丝路沿线56种语言一站式翻译与技术解决方案,专业英语翻译日语翻译等文档翻译、同传口译、视频翻译、出国外派服务,加速您的全球交付。 世联翻译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际交往城市设有翻译基地,业务覆盖全国城市。每天有近百万字节的信息和贸易通过世联走向全球!积累了大量政商用户数据,翻译人才库数据,多语种语料库大数据。世联品牌和服务品质已得到政务防务和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大中型企业等近万用户的认可。